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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知识

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2023-04-20 16:32:20 医保知识

一、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 17号),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已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是否需要单独缴费?

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都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应当参加方式: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应当随基本医疗保险费- -并缴纳。
2.自愿参加方式: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可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不另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档则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需另行单独缴费。

三、女职工异地生育是否需要备案?如何报销?
女职工异地生育不需要办理备案。
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一并办理)。
也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小程序线上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在重庆市生育的,还可以在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提交资料,办理报销。